項目編號:G32020SH1000162
轉讓價格: 931.915200萬元
標的所屬行業: 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
標的所在地區: 上海 楊浦區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6-29
信息披露期滿日期: 2020-08-21
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產權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履行相關審核、備案等程序;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聯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聯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企業簡況
標 的 企 業 基 本 情 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上海同濟經濟發展有限公司 |
注冊地(地址) |
赤峰路65號803室 |
法定代表人 |
余安南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 |
成立時間 |
1995-07-03 |
注冊資本 |
1,000.000000萬元 |
注冊資本幣種 |
人民幣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 |
經營規模 |
微型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310110630381645D |
經營范圍 |
新型材料、化工產品(除危險品)、計算機軟硬件開發、環境工程、海洋資源、生物技術、現代農業、房屋智能信息開發管理、科技投資、咨詢、策劃、管理專業技術領域的四技服務、計算機軟硬件、環保設備、教育設備、五金交電、鋼材、建筑材料、機電產品的銷售。 |
職工人數 |
1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 的 企 業 股 權 結 構 |
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有人不放棄 |
序號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海南同祺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
40 |
2 |
惠陽 |
20 |
3 |
同濟創新創業控股有限公司 |
18 |
4 |
張玲 |
10 |
5 |
上海同南納科技創業有限公司 |
6 |
6 |
上海同濟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
6 |
主 要 財 務 指 標 ︵ 萬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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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審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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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8 |
營業收入 |
480.634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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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利潤 |
-327.682686 |
凈利潤 |
-359.430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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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3,063.510011 |
負債總計 |
941.211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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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權益 |
2,122.298231 |
審計機構 |
上海新寧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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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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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表日期 |
2020-03-31 |
營業收入 |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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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利潤 |
-0.000965 |
凈利潤 |
-0.000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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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1,672.929645 |
負債總計 |
1,399.755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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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權益 |
273.174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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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評 估 情 況 ︵ 萬 元 ︶ |
評估機構 |
上海惠寶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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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備案)機構 |
同濟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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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備案日期 |
2020-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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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上海新寧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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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基準日 |
201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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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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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賬面價值(萬元) |
評估價值(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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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1,877.760000 |
5,169.4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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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 |
1,286.500000 |
1,286.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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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591.260000 |
3,882.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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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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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91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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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項目標的企業原股東不放棄優先購買權。 2、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標的企業其他股東,應在掛牌期間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遞交受讓申請,并按規定繳納保證金。若形成競價,應在競價現場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在掛牌期間遞交受讓申請、未交納保證金或未在競價現場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受讓和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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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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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提醒等內容 |
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根據上海惠寶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滬惠寶評報字(2019)第1013號評估報告顯示,特別事項說明: 1、截至評估基準日,上海同濟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同濟南匯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擁有位于浦東新區惠南鎮城南路l366號的土地使用權一處:賬面價值為307.476229萬元,該地塊由于在規劃土地部門的詳規圖里系教育用地,不能建造工業性質的建筑;而土地出讓合同及企業取得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上均寫明土地用途為工業,故浦東新區發改委的土地部門確認該地塊系工業用地。由于兩份文件中土地用途不一致,導致該地塊至今無法進入開發程序。 2018年,上海同濟南匯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閔衛平律師事務所就該司與上海市南匯區惠南新城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于2002年2月6日簽訂的“協議書”履行事宜進行非訟協調。2018年9月3日,上海閔衛平律師事務所發出律師函(【2018】閔律非字第12號),明確要求上海市浦東新區惠南鎮鎮長提出解決方案,目前尚未回復。該律師函主要內容如下:根據“協議書”第四條之約定,新城管委會應于2002年4月15日前完成該農用地上拆遷工作,交上海同濟南匯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整體開發建設,但新城管委會至今未履行合同義務。新城管委會己于20O8年6月6日被南匯區委、區人民政府以南委【2008】95號文件形式予以撤銷,而新城管委會的相關職能己歸屬上海市浦東新區惠南鎮人民政府,故請上海市浦東新區惠南鎮人民政府就上述協議的履行及歷史遺留問題提出解決方案。2018年9月6日,承辦律師閔衛平出具非訟工作匯報,初步結論如下:非訟解決拆遷基本己不可行,只能訴訟,承繼單位,在上海南匯新城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惠南鎮人民政府和浦東新區人民政府三家間產生。2018年,上海同濟南匯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請求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浦東新區稅務局轍銷限期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訣定,待政府解訣該地塊動拆遷并交付使用后,再正常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2018年11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浦東新區稅務局出具《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答復如下:經核實,上海同濟南匯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取得未動拆遷地塊(17489平方米)房地產權證。因該地塊政府未完成動拆遷,實際未交付使用。上海同濟南匯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也未對該地塊進行過占有、使用、處置和收益。根據區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材料,未動拆遷地塊原居民還合法擁有宅基地證,原居民目前仍在正常生活和經營使用。上海同濟南匯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雖己取得未動拆遷地塊房地產權證,但該地塊同時存在居民合法權證,土地使用權屬實際上仍存在權屬糾紛未解決情況。按照國稅地字第015號文規定,存在權屬糾紛的未動拆遷地塊應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截至評估基準日,上海同濟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同濟南匯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擁有奧迪A6車一部,車牌號滬BCM339,車牌注冊日為2016年2月17日。由于該公司未通過拍賣獲得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因此借用個人額度。該奧迪A6車的車輛所有權歸上海同濟南匯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所有,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車牌號滬BCM339)歸個人所有。 3、截至評估基準日,上海同濟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同濟南匯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以抵押借款方式向上海農商銀行借入短期借款760萬元,抵押物為該公司擁有的房產一綜合樓(滬房地南字(205)第010412號)。 4、上海同濟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控股孫公司上海同慈特種電機技術有限公司少數股權股東上海昀翊實業有限公司(員工持股)、自然人王鳳翔、自然人董亞良減資退出手續己于2019年9月6日辦理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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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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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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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 |
同濟創新創業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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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四平路12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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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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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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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產(股)權比例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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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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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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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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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同濟創新創業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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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
同濟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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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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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 |
上海同濟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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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阜新路28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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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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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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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產(股)權比例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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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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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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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監管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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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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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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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受讓方須同意標的企業繼續履行與職工簽訂的現有勞動合同。 2、受讓方須同意本次產權轉讓涉及的標的企業債權債務由轉讓后的標的企業繼續承繼。 3、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遞交保證金的,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含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主體),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經具有優先購買權的主體在競價專場對其他競買人的競價結果表示行權意見后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并在確認受讓資格后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交易保證金人民幣270萬元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立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返還。 5、受讓方應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產權轉讓總價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并經轉讓方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價款劃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6、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及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第一、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③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第三、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7、自評估基準日至工商變更登記完成期間,標的企業因經營活動產生的盈利或虧損而導致凈資產的增加或減少及相關權益由受讓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8、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轉讓后標的公司“同濟”字樣不得出現在公司名稱中。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外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270.0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個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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