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G32020SH1000160
轉讓價格: 2,225.640000萬元
標的所屬行業: 農、林、牧、漁服務業
標的所在地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塔城地區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0-12
信息披露期滿日期: 2020-11-06
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產權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履行相關審核、備案等程序;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聯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聯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企業簡況
標 的 企 業 基 本 情 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新疆神州種業有限公司 |
注冊地(地址) |
新疆北屯市第十師一八四團工業園區 |
法定代表人 |
何友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 |
成立時間 |
2011-04-07 |
注冊資本 |
3,000.000000萬元 |
注冊資本幣種 |
人民幣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654226572503316W |
經營范圍 |
農作物種子的生產(玉米)、銷售,提供產品售后技術指導,從事與種子相關產品的研究開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職工人數 |
0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 的 企 業 股 權 結 構 |
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有人不放棄 |
序號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神州種業有限公司 |
70 |
2 |
何鑫 |
30 |
主 要 財 務 指 標 ︵ 萬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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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審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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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9 |
營業收入 |
187.731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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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總額 |
-288.750665 |
凈利潤 |
-288.750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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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3,239.537274 |
負債總計 |
63.56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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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權益 |
3,175.971674 |
審計機構 |
四川長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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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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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表日期 |
2020-05-31 |
營業收入 |
38.48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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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總額 |
-37.719256 |
凈利潤 |
-37.719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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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3,211.760018 |
負債總計 |
73.50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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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權益 |
3,138.252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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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評 估 情 況 ︵ 萬 元 ︶ |
評估機構 |
江蘇德衡資產評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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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備案)機構 |
南京農業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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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備案日期 |
2020-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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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日審計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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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基準日 |
2019-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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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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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賬面價值(萬元) |
評估價值(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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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3,248.720000 |
3,234.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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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 |
55.420000 |
55.4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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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3,193.300000 |
3,179.4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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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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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5.6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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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本項目掛牌轉讓涉及其他股東不放棄優先購買權情形。不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標的企業其他股東,應在掛牌期間按照公告要求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遞交受讓申請并按規定交納交易保證金。若形成競價,不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競買人應按照聯交所的競價規則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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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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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提醒等內容 |
以下摘自本項目資產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 權屬瑕疵事項:納入本次評估范圍的長期待攤費用為被評估企業在經營合作方(184團場)提供的設施農業用地上自建的經營用房及道路、圍墻等,由于無權證及相關建設規劃許可,按臨時建筑在經營合作期內攤銷。 其他詳見本項目《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備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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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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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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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 |
南京神州種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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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南京市玄武區衛崗1號南京農業大學校內神州種業大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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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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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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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產(股)權比例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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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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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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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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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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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
南京農業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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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首期價款(含交易保證金)為產權標的成交價款的30%,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價款(含已支付的保證金)匯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其余70%成交價款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內直接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受讓方對首期價款外其余未付交易價款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包括但不限于銀行保函、第三方擔保、股權質押等形式),且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的情況下,應在掛牌期滿前遞交受讓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500 萬元(截止時間為掛牌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賬時間為準)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待《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完且受讓方交納完除保證金之外的剩余首期交易價款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原額原路返還。 2、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遞交保證金的,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網絡競價平臺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須經具有優先購買權的主體對其他競買人的競買結果表示行權意見后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分期付款支付方式。首期價款(含交易保證金)為產權標的成交價款的30%,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價款(含已支付的保證金)匯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其余70%成交價款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內直接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受讓方對首期價款外其余未付交易價款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包括但不限于銀行保函、第三方擔保、股權質押等形式),且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首期產權交易價款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保證金且通過資格確認,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向相應競買人索賠。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①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網絡競價平臺進行有效報價的; ②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 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 ③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3)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未按《產權交易合同》約定支付首期交易價款的; 4)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5、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 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500.0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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